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 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促进长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 沙经开区区块,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 带动数字产业化,探索数字化治理,提升数据价值化,推动企业 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组织形态变革,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 业链现代化、产业生态集约化,推动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建 设,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支持的对象指注册纳税及实际经营场所均 在园区范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本政策 的相关支持事项。
第二章支持内容
第四条 支持新技术融合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5G、人工 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面向先进制 造业发展,每年发布新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攻关榜单,支持企业牵 头组建联合体,’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服务商、科研机构等联合 开展揭榜攻关,重点支持企业在生产制造核心环节实施新技术融 合应用,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800万元的支持。
第五条培育高质量示范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 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重点 项目。对成功获评上述领域国家专项或创新平台的企业,按国家 拨付资金的2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 500万元。对于成功获评上述领域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的 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生 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类别 改造升级,经认定,对项目中咨询服务、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的 实际采购额按4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额度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度评选一批数字化转型升级优秀试点 示范项目。
第七条支持企业开展5G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与基 础电信企业合作,利用5G开展以体系化互联为目标的内网改造。 有明确应用场景的5G内网建设改造项目,经认定,对项目中与 5G直接相关的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基站设备等,按实际采购 额80%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 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 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在园区 落地并实施项目。对于新纳入省级及以上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 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园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于长沙经开区、长沙县范围外省级及以上系统解决方案 供应商落户园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 励。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符合本政策条款支持的企业(单位),每年6月30 日前向园区政策兑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具体申报要求将在申报 通知中告知。
第十条 每年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组织开展材料初审、 专家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第十一条 会审情况报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经管委会主任 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园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内 无异议的,管委会下达资金拨付文件,由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本政策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园区执行的其他政 策支持条件的,按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未列入失信名单,且无税务、环保、 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事项的合法 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 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资金拨付后, 财政局每年组织对上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 评价意见,并作为后续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 据及凭证备查,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并提供相应的文 件和资料。
第十六条 本政策由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局负责解释,联系 电话:0731-84020064。
第十七条 本政策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原《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长经开管发〔2019〕94号)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自 动失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导向调整,将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