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长县人社发〔2020〕4号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我县企业复工复产,组织引导农民工返岗复工,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确保我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援企稳岗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长人发[2020]4号)、《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长县政发[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援企稳岗
(一)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力度。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延长失业保险金、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期限。疫情期间的失业人员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可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并补发相关待遇。根据疫情持续时间,相应延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相关证书有效期限,疫情结束后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降低企业社保负担
(三)减轻企业缴费负担。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职工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四)依法签订缓缴协议。2020年7月1日以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仍然没有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可以依相关规定签订缓缴或延缴协议,期间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协议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补记个人权益记录。协议期间企业职工需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社保关系转移、失业金领取、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权益记录业务的,可以根据“缴一办一”的规定办理。
(五)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已纳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经评估合格的,继续实施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三、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六)建立重点企业联络员制度。全局就业工作线15名干部职工分别联系县区442家重点企业,及时收集用工招工信息。充分发挥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商制度作用,持续跟踪重点企业用工情况,抓好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压实基层服务责任,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回流监测,认真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七)大力推广线上智能招聘平台。利用AI画像智能匹配、定向推荐岗位、线上面试等功能,精准高效服务企业和求职者,全天候开展招聘工作。与市场化招聘平台合作着手构建星沙人力资源信息库,拓宽企业网上选人用工面;鼓励高校与企业利用智能招聘平台进行供需对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八)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招工引才主体作用。正式启用县人力资源实体市场,每月逢“5”面向企业和求职者免费提供对接交流平台,实时开展就业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与县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引入专业机构做大做强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其信息广、渠道宽、资源多等优势,搭建服务企业桥梁。
(九)加强外扩劳务协作。与湘西、怀化及贵州等11个省内外劳务输出地合作互动,明确专人组建小分队携重点招工需求企业赴溆浦、鹤城、辰溪、沅陵驻点招工,广泛发布县区企业招聘信息,动员当地劳动者参加线上智能招聘。对疫情期间当地集中批量组织30名(含)以上来县务工人员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定点专车服务。
(十)全力服务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按照上级文件对3月31日前为县内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兑现招工奖励政策;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和社会组织创建就业见习基地并吸纳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按本县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鼓励劳动者就近入职企业,对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或以工代训补贴。
(十一)关注重点群体就业。重点关注县内大中专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加强“311”就业援助服务,精准推送岗位和招聘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县外市内200元/人、市外省内400元/人、省外600元/人标准继续实施本县贫困劳动力跨县务工一次性转移就业交通补助和有组织劳务输出300元/人标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推荐本县贫困劳动力到企业稳定就业按2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鼓励镇街和县直单位开发申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线上线下融合。大力推广线上培训模式。鼓励县内外有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通过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开发网络培训课堂和培训课程,制定线上培训方案,积极申报开班;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可将理论课(不低于总课时的30%)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实训和结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线上和线下全部课程完成并考核合格后,按原政策规定申报补贴,考核合格者按每人550元-6000元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20年度开展各类职业培训6000人以上。
四、加强创业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2020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中,对就业重点群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现场评审中,给予就业重点群体或吸纳就业重点群体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经认定为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系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两个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合伙创业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十四)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县内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间不超过2年,由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获得银行贷款并按期偿还了本息的初创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五、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十五)维护劳动关系。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变更劳动合同、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经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劳资问题,开辟专门线上咨询渠道,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支持企业和劳动者在工会的组织下开展协商活动,确保复工复产稳定。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